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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证监局就加强证券营业场所用电安全提出六项监管要求 |
| 【时间:2007年05月21日】 【来源:安徽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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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辖区合肥市市政建设需要,供电部门对市内某些区域进行临时停电,个别营业部因准备不足,出现现场和电话委托交易的临时中断,影响了部分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产生了一定的纠纷。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辖区内证券营业场所的安全运行,我局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了六项监管要求: 一是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修,并应定期对UPS、发电机和双回路供电线路等后备电源进行检测和维护。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停电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演练。三是要加强与当地供电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有关停电信息,尽早作好准备。四是在停电期间内,首先要确保行情和交易系统的稳定,同时要尽可能地做好客户的说服解释工作。五是对多年未更换的关键设备仪器要进行检查维修,必要时营业部要及时更换。六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我局和公司总部报告,并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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