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本办内设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期货监管处和稽查处。各处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承担本机构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外事以及党委、纪检方面的日常工作。 电话:0551-5367100,5367200 传真:0551-2840681
(二)上市公司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证券从业活动进行监管。 电话:0551-5367135 传真:0551-5367149
(三)机构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电话:0551-5367153 传真:0551-5367169
(四)期货监管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期货交易所对本辖区内的期货交易所非经纪公司会员的有关期货业务进行监管。 电话:0551-5367193 传真:0551-5367199
(五)稽查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依据规定对辖区内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电话:0551-5367173 传真:0551-536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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