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所称营业部变更经营场所仅限于营业部拟迁入的经营场所与原经营场所在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的情形。
一、条件
1、公司对拟变更经营场所的营业部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有妥善的处置方案;
2、拟迁入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符合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二、程序
1、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由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
2、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
3、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原营业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4、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该营业部的全体期货投资者,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持仓和保证金。
5、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完毕,公司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6、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处理该营业部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7、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拟迁入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期货经纪业务需要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公司出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公司持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
1、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文件及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场所的营业部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处理的处理方案。
2、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的文件及材料
(1)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2)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证明;
(3)公司对拟迁入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情况的报告;
(4)营业部新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营业部新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附件: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二、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
附件一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二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