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证监局领导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专项业务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安徽证监局 > 办事指南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初审)指引
【时间:2005年12月07日】        【来源:安徽局】               【字号:      

 

一、申报对象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任职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状况良好;

(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相应的经济或者管理工作经验;

(四)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并从事经济或者与经济相关的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但拟任董事长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要求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一)在证券、期货或者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管理岗位或者监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在教学、科研机构从事与上述金融行业有关的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取得经济、管理、法律类高级职称,并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七年以上;

(四)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

总经理、副总经理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期货、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其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其他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

(二)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期货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金融、期货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2004年7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有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背景期货经纪公司监管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50号)规定的精神,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期货公司的直接股东或与期货公司存在间接关联关系,应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均不得兼任期货公司高管人员。

三、审核程序

(一)我局按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本公示材料的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我局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和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予以补正,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    

(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过程中,将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并做记录,谈话记录记入高管人员管理档案。

(四)我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提出是否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初审意见。无论同意核准或者不予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我局均将出具有明确意见及详细理由的初审报告,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中国证监会复审,并同时完成向高管人员数据库的数据报送。除按照规定可以扣除的时间外,我局将在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初审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我局将按要求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审核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核准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申报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拟任职公司)申请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一);

(三)拟任职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或者聘任高管人员的决议原件;

(四)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五)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拟任人员的鉴定材料和拟聘任的明确意见;

(六)拟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中);

    (七)拟任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拟任人员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拟任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无犯罪记录的结论,该证明在三个月内有效);

(十)关于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个人声明(附件二);

(十一)两位推荐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比如,应提供曾经参加的高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参加最近一次高管人员培训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中,第(四)、(五)项可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第(六)、(七)、(八)、(十一)项需加盖拟任职公司公章。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董事、监事,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禁入期未满的;

(九)被开除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十)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十一)近三年受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

(十二)近三年受过其他监管部门处罚,不适宜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的;

(十三)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填表说明:

(一)期货经纪公司(推荐单位)向我局报送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须由公司(推荐单位)正式行文,文件名:关于某某同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抬头为: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编文号,基本内容可参考以下格式:因……需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于某某时间召开会议,选举某某任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局申报某某同志的高管任职资格,待批复同意后,办理正式任用手续。附件:关于某某同志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除个人声明、承诺及签名等必须手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可以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如全部手写,务必做到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潦草。

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表中内容需如实填报,不得遗漏。申请人如不存在所列事项,请填“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三)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基本情况。

“政治面貌”,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是民主党派的,要写明民主党派名称。

“籍贯”,应具体到地区、州或市、县。

“是否在党政机关任职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如有此项内容,应写明兼职单位和职务。(五)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中,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是指以共同经济来源共同生活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子女已经自组家庭的除外);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政治、经济、生活上相互有重要关系和影响的人(如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等,包括现未共同生活的父母以及已经自组家庭的子女,但不限于血亲、姻亲关系)。

(七)学习简历要从中学开始填写,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八)其他栏目。

“学习简历”、“工作经历”和“培训情况”中的“起止时间”应写全年月;“院校、专业”、“工作单位”要写全称。“证明人及电话”不得遗漏。

(九)推荐单位的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开拓能力、工作业绩、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五部分内容,同时,对填表人陈述的真实性要予以确认,对其是否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有明确意见。这项填报项目,应是经公司董事会集体决议的意见,具体内容应与下述第(十三)项保持一致。

(十)两名推荐人应具有期货、证券、基金等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推荐人资格证名称及编号”,填写推荐人的高管证名称全称(或证监会批文标题)及证监会批复文号,“编号”不是高管资格证书的编号。“推荐人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遵规守法情况等内容,并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

(十一)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事项决议原件。建议使用公司董事会会议正式决议行文格式(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司章程对通过选举或聘任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有董事人数及出席董事人数,决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应有董事的亲笔签名。该决议文件中可以将下述第(十二)、(十三)两项内容分别作为两个附件,由董事会决议时一并审查通过。

(十二)拟任人员推荐公司董事会的从业经历证明。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等相关从业经历,须注明起止年月,担任何种职务,从事或分管哪些工作等。

    (十三)拟任人员推荐公司董事会的鉴定材料和推荐意见。鉴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开拓能力、工作业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该项内容应与申请表中的推荐意见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果用电脑打印表格内容,注意不能改变表格的内容和框架间距。

(二)材料齐全后,应一式两份。

(三)报送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

一、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  个人声明(参考格式)

 

附件一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xls

附件二 个人声明.doc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封面).doc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