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治理专项活动有关要求,安徽证监局紧密结合辖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实际,突出工作落实和有效性,认真研究和细化工作方案,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监管跟进。
一、分类推进,全面覆盖。根据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执行方案,对2007年已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48家上市公司,要求相关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情况说明和披露、落实整改和监管检查等3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对因并购重组或新近上市而未参加治理专项活动的7家上市公司,要求相关公司比照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司自查、公众评议、监管检查、整改提高和回访验收等五阶段工作。
二、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安徽证监局既强调当前公司治理问题整改;同时,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相关长效机制摆到突出位置,从严要求:一是要求各上市公司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自查整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消除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在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相关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二是要求各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尤其是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问责机制。同时,要求各上市公司每月定期向我局报送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三是要求各上市公司结合专项活动,检查总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点是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明确实施细则并检查运行情况;建立实施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严禁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四是要求各上市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监管跟进,狠抓落实。一是抓各上市公司相关工作动态掌握,相机跟进监管,为此要求各上市公司既要按照证监局的分阶段工作要求,适时上报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又要在整个专项活动结束后,对开展专项活动各阶段、各方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二是将监管督导辖区上市公司扎实开展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纳入监管责任人的日常监管重点责任范围和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处室重点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在过程中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检查,确保辖区各上市公司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三是向各上市公司明确,对于未在限期内完成公司治理问题整改的上市公司,安徽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约见整改责任人谈话提醒、下发监管关注函、以书面形式进行内部通报批评、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等监管措施。对于上市公司对承诺整改事项拒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上报证监会予以监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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