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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 提高效率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
| 【时间:2007年12月13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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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证监局本着“贴近企业、延伸服务”的指导思想,将加快推进优质企业上市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在促进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努力实现“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企业上市周期,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的目标。
一、辅导备案环节适时引入预受理程序。针对部分企业如中外合资企业,因改制涉及商务部审批等环节造成改制跨度较长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加快上市进度,在拟上市企业尚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下,我局通过启动预受理程序,接收其辅导报备申请,提前将企业改制工作纳入监管视野,待完成股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立即进行辅导备案登记,正式计算辅导期。这种做法改变了过去改制与辅导两个环节相脱节的局面。监管部门通过提前介入改制工作,提前了解企业的第一手情况,既有效地缩短了企业辅导备案时间,又延长了保荐机构的辅导周期,实现了时间、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二、针对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辅导期间。在辅导监管工作中,根据每家企业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辅导期,不搞一刀切。对那些历史沿革简单、股权结构清晰,业务体系相对单纯,基本面比较规范的公司,要求辅导机构在严格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规定,在确保辅导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缩短辅导时间,加快上市进程。
三、组织不定期现场辅导抽查。根据辅导机构、辅导对象的情况和特点,确定是否需要实施现场抽查。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提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问题,扫除企业上市障碍,为辅导期满后的调查评估和出具监管报告节约了时间。
四、实行调查评估前集体谈话制度。针对在调查评估发现的企业与中介之间、中介之间配合沟通不够,影响上市进程的情况,对拟上市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辅导小组组成人员、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律师机构项目负责人实行调查评估前集体谈话,进一步强调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的“三落实”,并对券商内核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辖区拟上市公司转变理念、规范运作,督促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相关主体之间加强沟通和配合,主动加快工作进度。
五、尽快进行现场检查后的反馈。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在实现现场检查结束后,立即向辅导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及公司反馈检查情况,为企业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整改留出时间。
六、加快辅导监管报告报送时间。为提高我局出具监管报告的有效性与时效性,我局将辅导监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与券商内核程序相联系,要求券商将内核意见与我局评估反馈意见一并进行整改或答复,辅导监管报告与申报材料同时报出。我局还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后的第一时间将监管报告发送至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尽快被我会有关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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