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华非法证券案纪实:以“海外上市”的名义欺骗
2009-02-25 06:08: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这一公司在全国8个省市设有13家分支机构,把一家接近停产边缘的公司“包装”成即将在加拿大、美国上市的“香饽饽”,以此骗取投资者钱财,其中仅在广州一地,就骗走了3000多万元。
在查获的宣传资料中,环华公司以“低风险、高回报”诱骗投资者。 广东证监局供图
“好赚的钱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人家不赚让你赚。”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黄警官如是提醒投资者提防非法发行证券骗局,他参与查办了上海环华公司广州分公司非法代理发行股票案(以下简称环华案)。这一公司在全国8个省市设有13家分支机构,把一家接近停产边缘的公司“包装”成即将在加拿大、美国上市的“香饽饽”,以此骗取投资者钱财,其中仅在广州一地,就骗走了3000多万元。
深入虎穴 乔装摸底调查
“这家公司很警惕,必须被邀请的客户带着才能进去,还要填表,留下姓名和电话。”2006年3月8日晚,广东证监局在接到投资者的举报后,派了三名办案人员乔装成投资者,在线人的带领下前往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13楼环华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想方设法参加了投资宣讲会。
举报人反映说,环华公司通过向客户发送短信邀请参加投资者宣讲会,向客户销售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该公司邀请的对象都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高端客户,其他人须与被邀请的客户同行才能入场参会。
接到举报后,广东证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初步分析判断,环华广州分公司的经营方式隐蔽,销售海外股票的“幌子”具有一定欺骗性,易酿成大案,遂立即对摸查工作作了周密部署。
据广东证监局一位办案人员回忆,当晚约有50人参加了这次投资宣讲会,一位自称是杨老师的投资顾问首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态势作了分析,长达1个多小时,从演讲中可以判断出其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相关的知识和实际运作,她宣讲的以储蓄、保险等稳健投资为主,以股票等风险投资为辅的投资理念,非常迎合参会人的投资意图。在演讲中,她举了百度等海外上市公司的案例,宣扬投资未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有多高。
这看似一场普通的投资宣讲会,实际上包藏着骗取钱财的祸心。在作充分铺垫之后,杨老师话锋一转,说现在就有类似百度这样的投资机会,开始劝说参会人员购买常州市如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票。
“现在购买是5元人民币,上市之后至少值5美元。”她称该公司是美国萨摩亚商质量管理有限公司(Quality Mind Corporation,简称QMC)的控股子公司,QMC将于2006年底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之后再转移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投资者与常州如意签订协议,先购买常州如意股票,再按1:1的比例置换为QMC的股票,待成功上市后将获得6-8倍的风险投资回报。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会上还播放了常州如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厂区、产品介绍、生产现场、资质证书等音像资料。
如此高额的收益打动了参会投资者的心。演讲结束后,环华公司的营销人员开始对参会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推介,示意投资者按以下方式购买股票:(1)填写表格成为环华公司的会员;(2)同环华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投资者委托环华公司办理购买常州如意股票等事项;(3)投资者同常州如意、环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每位投资者至少购买5万股,每股5元;(4)投资者将款项汇至常州如意的账户;(5)如QMC上市,环华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在美国相关的股票买卖事宜。
为了避免被环华公司的营销人员发现异常,在一对一推介开始时,广州证监局摸查的3位人员悄悄地撤离了。
调虎离山 “偷”得关键证据
首次摸查掌握初步情况之后,广东证监局再次派人进行摸查。在这次摸查中,环华公司的一位经理为了消除装扮成投资者的摸查人员疑虑心理,出示了部分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汇款凭证、缴款存折以及个别投资者的名片。摸查人员发现至少3位投资者的汇款凭证,购买金额都在数十万元以上,其中有一位居然还是广东某政府部门的处长。
前去摸查的两位人员见机行事,采用调虎离山计,一个人假称要去厕所,要求客户经理陪同去,另一个人趁机赶快抄下处长名片电话和存折号码。
“这有假吗,百度、网易不都在海外上市了吗?我现在很忙,要去打击非法集资。”这位处长如是回答广东证监局的问话。一位摸查人员说,根据偷偷记下的电话,他们赶紧联系这位处长进行核实,但对方对环华公司没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在后来的约谈中了解,这位处长投资了25万元购买了5万股。
在第二次摸查中,摸查人员故意表现出急于投资的样子,环华公司的营销人员就给他们看了QMC的带有钢印的股票原样,全部用英文印制,这更加证实了环华公司在非法销售股票。
此后,广东证监局又通过进一步的摸查,掌握了环华公司在广州的两个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共有员工约70人,主要负责人都是台湾人,一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叫洪章智,“长得肥头大耳的”,二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蔡富任。广东证监局还通过发函请江苏、上海等地证监局协查,了解到上海环华公司并不具有承销股票资质,常州如意发行股票并未经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经对多方收集的证据和线索进行系统分析,环华公司代理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严厉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广东证监局将摸查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作了专项报告,同时,按照广东省证券期货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份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为随时掌握环华公司的情况,广东证监局还指派了一名处级干部带队轮流对环华广东分公司进行监控,与公司营销人员保持“热线”联系,了解其非法销售股票的动向,防止其一走了之。
缜密部署 一举端掉窝点
2006年下半年,环华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按照公安部和证监会的统一部署,2006年11月广东证监局派员参加了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打非协调会,研究对环华案执法行动方案。根据前期摸查掌握的情况,广东证监局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案情特点、作案手法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并就案件的性质及查处重点提出了专业意见。就在会议进行当中,广东省公安厅经侦部门负责人宣布,因为案情突变,公安机关决定立即对环华公司在广州的两个办公地点采取行动。
证监局参会人员马上从会场赶赴现场,参与了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的现场执法行动,从证据收集、作案人员甄别等方面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业务支持和情报支持。这次行动现场控制了包括广州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内的70余人,收集了客户名单、收款凭证、购股合同、财务报表、股票销售文件等证据材料数百件,当晚即完成了现场搜查、主要口供录取以及查封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黄警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在11月6日进行抓捕,是因为行动以前,经侦支队已派人以客户的名义开展了一些前期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到行动当天公司高管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以及下午发提成奖金,人会比较全。“因为当天要发钱,人都在,一下子把洪章智、蔡富任及各部门负责人都抓获了,当时蔡正在讲课。”
洪章智等交代,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公司让业务员通过打电话邀约不特定客户到公司听取投资讲座,并在讲座后介绍投资项目的方式,对外宣传常州如意委托环华公司增资扩大生产规模,购买常州如意股票可1:1置换成如意公司的母公司萨摩亚商质量管理有限公司(QMC)的股票,以QMC公司将在2006年底和2007年底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上市,置换后可获得8倍以上收益为诱饵,以每股4.5元-5元人民币的价格,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QMC公司股票,并收取每一万股800元人民币的咨询费。2006年6月至2006年10月间,又以同样方式宣传环华公司发起成立上海环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茂纶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环华科技公司股份可1:1置换成茂纶公司的母公司W-LED PATENT LTD.的股票,以W-LED公司将于2008年底在美国上市,置换后可获得8倍以上收益为诱饵,以每股4.5元-5元人民币的价格,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W-LED公司的股票,并收取每一万股800元人民币的咨询费。
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2006年11月,洪章智等人共向153位投资者非法销售QMC股票和W-LED股票合计4313000股,收取投资者人民币20214100元投资款,收取人民币266930元咨询费,合计人民币20481030元。
蔡富任等人通过同样的手法,以环华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的名义,向90位投资者非法销售QMC股票和W-LED股票合计2146000股,收取投资者人民币9614900元投资款,收取人民币126400元咨询费,合计人民币9741300元。
层层深入 剖析犯罪手法
“环华公司打电话邀请的客户是有选择的,都是有闲钱可以投资的人。比如说,一人有汽车一人没汽车,它就选有汽车的,两人都有汽车,它就专选宝马,不选捷达。”黄警官介绍说,受害者中主要是白领、海归、大学老师、企业高官、个体老板、公务员等,年龄大都在25岁-50岁之间。
为什么偏偏这些高级知识分子、见多识广的老板,甚至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官员受骗呢?一方面是投资者想一夜暴富,另一方面是环华公司的“精心”包装。
“我去过位于广州平安大厦的那个分公司,公司的服务相当好,人员业务素质高,提供的项目资料完备,我也上过环华公司的网站和项目公司的网站看过,投入资金的程序相当齐全、正规,不由得你不信。而且,跟我直接沟通的理财师非常有水平,把我们这些人的生存状况分析得非常到位。”一位受过骗的投资者说。
一位损失了140多万元的投资者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环华公司的客户经理向他保证,购买常州如意股票可以置换QMC股票,而QMC将于2007年底在美国纳斯达克板块上市,由于纳斯达克规定股票上市价格最低为每股5美元,因此一旦置换成QMC股票并且成功上市,投资者可获得高额的回报,并且保证说假如QMC无法上市,则按同期银行定期利息加本金返还投资者。这位投资者购买了15万股QMC股,每股5元,折合人民币75万元,他还购买了15万股W-LED股票,每股4.5元,折合人民币67.5万元,两次合计还支付了15000元咨询费。
“政府部门主管打击非法集资的处长还被骗走钱,可见环华公司的欺骗性之强。”广东证监局工作人员用“狐假虎威、无中生有、步步为营、逃之夭夭”四个词概括了环华公司的包装伎俩。
——狐假虎威。一是办公室地点都选择得很高档,环华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选择在光大银行的大楼办公,环华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则选择在平安大厦;二是公司员工都穿着类似金融机构的职业正装;三是宣称环华属于美国环宇金融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伪称和加拿大汉信集团,美国AIG集团都有业务合作;四是对讲课老师进行包装,伪造海外工作经历。在操作流程上,律师见证协议合同都在,还出示了当地有关部门允许常州如意增资扩股的批文。
环华公司的这些“狐假虎威”式的包装,加上讲课老师身着高档职业装,打扮职业化,使用PPT讲课,投资理念讲得很专业化,让投资者容易误信环华为正规、有实力的金融中介公司。
——无中生有。对常州如意医疗器械公司的业绩进行大肆吹嘘,编造海外上市计划和资金募集用途。然而常州如意彼时已近停产。
据常州如意医疗器械公司的创办者冷先生介绍,二十多年前,他领头创立了这家企业,并带着员工把公司发展成为一家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专业厂家。2003年,一家自称是萨摩亚商质量管理有限公司(QMC)的台湾企业找到常州如意公司,向冷先生提出要收购公司90%的股权。冷先生很看好自毁注射器的市场前景,也很需要台湾投资商带来的先进技术和雄厚资金,于是同意了QMC的收购计划,并于2003年8月和QMC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QMC出资560万元收购常州如意90%的股权。
但是协议签完后,QMC承诺的投资款却迟迟没有到账。直到两年后的2005年,QMC的投资款才好不容易到位。可冷先生发现从这个时候开始,出现了一个异常情况,陆陆续续有钱从外地汇到公司,而且越来越多。
“在2005年8月23日第一笔钱进了63万,进来以后就陆陆续续有钱进来,汇款的名称是投资款,股权款,我就奇怪了,这些钱怎么会是股权款,难道是合资的台商又在向别人转让股权?”冷先生向QMC的总经理同时也是常州如意公司的总经理刘宣亭询问时,这位台湾人让他不要过问。与此同时,冷先生发现,对于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这几个台湾老板其实并不在意。常州如意公司已从2004年将近2000万产值,急剧减少到2005年的300多万产值,到了2006年甚至只有130万产值,公司濒临停产。
——步步为营。环华公司的营销人员在一对一的推销过程中“拉、抬、调、压”,步步为营。先是通过拉家常,消除投资者的距离感,再通过吹嘘环华公司如何好、常州如意如何好来“抬”高自己,接着就是“调”投资者胃口,宣扬购买常州如意将是无风险高收益,上市后至少能获8倍收益,最后是“压”,说剩下股票不多了,要买赶快买,晚了就没有了。
——逃之夭夭。如果不是发现及时,环华公司利用时间差——说是一年后才上市,地域差——在外省市销售股票,投资者不大可能到常州如意实地调查,很可能卷款逃跑。
环华公司的重重包装不仅让投资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公司领导的巧舌如簧,甚至让环华公司自己的员工也相信了海外上市的“画饼”,有的员工把自己推销股票的提成款直接转换为股票(每万股800元的咨询费中,业务员和公司均分),有的员工动员了亲朋好友购买。
面对公安人员的询问,谢安娜说,2006年3月,她进入环华广州第二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份被蔡富任任命为广州第二分公司国际金融部主管,在她的影响之下,她的爸爸也购买了股票,她本人共发展了5名客户,投资款共计98万元,都是亲朋好友的。“相信了蔡富任的话,他说QMC和W-LED公司的股票将在国外上市,其中QMC公司股票每股至少5美元,W-LED公司股票每股至少20美元,利润很高。”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广州只是上海环华公司的一个据点,它同时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青岛、江苏、厦门、湖南等8个省市有13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上海环华于2006年1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晓刚,系美籍华人。上海环华以协助常州如意进行现金增资为名,代理销售常州如意大股东QMC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在接到广东证监局的摸查专项报告后,不仅立即协调系统内各派出机构对环华各地分支机构展开调查和查处,同时协调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这些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由于证监会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施行边控,有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的外逃,QMC负责人刘宣廷等人都在要出境时被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拦下了。”监管部门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目前,环华广州两个分公司的负责人洪章智和蔡富任因为犯非法经营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同案犯杨萍和邢雪梅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和二年三个月。环华公司厦门、青岛分公司的有关当事人也已被判刑,其他地区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审判都还在进行之中,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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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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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 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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