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证监许可〔2009〕37号
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佛山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决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济南佛山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决定核准你公司济南佛山街证券营业部由济南市佛山街28号迁至济南市经十路71号山大华特广场。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可进行营业部新址筹建工作,筹建期为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逾期本决定自动失效。
在新址营业部筹建完毕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验的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筹建过程中如发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