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证监许可〔2009〕36号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杭州路证券营业部迁址山东省济南市的决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春杭州路证券营业部跨辖区迁入济南市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准你公司长春杭州路证券营业部迁入济南市。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方可进行新设营业部筹建工作,筹建期为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逾期本决定自动失效。
在新设营业部筹建完毕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验收的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筹建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