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证监期货字[2008]61号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设东营营业部的申请》(鲁期字[2008]48号)、《关于东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书》(鲁期字[2008]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东营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东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东营市济南路20号鑫都大厦8楼。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四、核准方正(身份证号码为370105690429171)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为该营业部负责人。你公司应当在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方正的任职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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