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证监机构字[2008]95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济南经二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准你公司济南经二路证券营业部由经二路575号迁至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可进行营业部新址筹建工作,筹建期为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逾期本决定自动失效。
在新址营业部筹建完毕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验收的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筹建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