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本局联系洽谈工作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如您来本局联系办理业务性事项,可直接与有关业务处室联系办理。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业务处室,可先向办公室咨询。在到本局洽谈工作之前,请先与办公室或相关处室工作人员预约时间。 2、本局公文实行统一登记、分工办理制度,所有公文均需送交本局办公室登记后,才发至有关业务处室。因此,如果您到本局交送公文,请直接送至办公室机要室。送本局负责人的公文也应按此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3、本局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审核材料。在办理期间,请不要通过非正常渠道打听、催办正在办理的事项,更不要宴请和送礼。若经办人员向您提出不当要求,请及时向本局领导或党委办公室反映。 4、本局在审核业务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若您认为存在影响经办人在审核时做出公正判断的情况,可提出回避请求。 5、在所申请的事项被本局否决时,若认为理由充分,您可提出书面申诉。 6、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上报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本局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请注意本指引公布内容的时效性 本政务公开公布的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的市场,证券监管也是动态的,有关内容将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发生变化,我们将适时进行更新,也请您注意从本局及其他渠道及时获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