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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局联系洽谈工作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05年07月27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一、到本局联系洽谈工作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如您来本局联系办理业务性事项,可直接与有关业务处室联系办理。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业务处室,可先向办公室咨询。在到本局洽谈工作之前,请先与办公室或相关处室工作人员预约时间。
    2
、本局公文实行统一登记、分工办理制度,所有公文均需送交本局办公室登记后,才发至有关业务处室。因此,如果您到本局交送公文,请直接送至办公室机要室。送本局负责人的公文也应按此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3
、本局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审核材料。在办理期间,请不要通过非正常渠道打听、催办正在办理的事项,更不要宴请和送礼。若经办人员向您提出不当要求,请及时向本局领导或党委办公室反映。
    4
、本局在审核业务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若您认为存在影响经办人在审核时做出公正判断的情况,可提出回避请求。
    5
、在所申请的事项被本局否决时,若认为理由充分,您可提出书面申诉。
    6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上报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本局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请注意本指引公布内容的时效性
   
本政务公开公布的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为20056月。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的市场,证券监管也是动态的,有关内容将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发生变化,我们将适时进行更新,也请您注意从本局及其他渠道及时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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