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公民和组织对证券期货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投诉举报。对各类信访事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证监稽查字[1999]32号),以及《济南证管办信访工作细则》的规定处理。下面重点介绍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与办理业务:
一、为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事实根据,并提供较充分的证据或者较可靠的线索;
3、投诉者应署名并提供电话、详细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举报者一般需署名并提供电话、详细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也可不署名;
4、投诉举报尽量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5、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余人员由代表劝其返回,不得滞留在现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
二、对投诉举报事项,本局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投诉举报不实,或者在调查权限范围内取得的证据无法证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不予处理;
2、投诉举报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服务方面问题的,查实后督促其整改;
3、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基本清楚,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改正或者对其作出批评;
4、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基本清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案查处;
5、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局职责管辖范围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署名、提供联系方式的信访人,我们会按照规定及时将办理结果予以回复。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信访联系方式
1、地址: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39号胜利大厦六楼,邮编:250011
3、信访电话:(0531)86106973
4、信访电子邮箱:sdxinfang@csrc.gov.cn
5、传 真:0531-86106929
六、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