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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工作程序
【时间:2005年07月14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一、新闻单位采访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应直接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联系。
    1
、涉及证券市场的敏感问题及对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解释、理解等;
    2
、中央级新闻媒体或境外媒体的采访。
   
二、本局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新闻单位提交书面的正式采访申请,填写《新闻单位采访审批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附上包含采访内容等具体事项的采访提纲,采访人出示有关证件。采访申请统一由本局办公室受理。
    2
、办公室经办人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答复新闻单位,或者根据第一项规定通知新闻单位与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直接联系;
    3
、接受采访的业务处室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落实采访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跟踪、监督新闻单位传播的内容是否与我局发表的言论一致;非由业务处室接受采访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跟踪。对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及时报告,并按照局领导批示,采取措施更正、补救。
   
三、本局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及其他形式的远距离采访。

新闻采访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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