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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程序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一、新闻单位采访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应直接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联系。

1.涉及证券市场的敏感问题及对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解释、理解等;   

2.中央级新闻媒体或境外媒体的采访。

二、本局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闻媒体填写《新闻采访登记表》,加盖公章,并附上包含采访内容等具体事项的采访提纲,采访人出示身份证、记者证等有关证件。采访申请由本局信息调研处统一受理;   

2.信息调研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答复新闻媒体,或者根据第一项规定通知新闻单位与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直接联系;   

3.接受采访的业务处室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落实采访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跟踪、监督新闻单位传播的内容是否与我局发表的言论一致;非由业务处室接受采访的,由信息调研处负责联系、跟踪。对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责成相关媒体采取措施补救、更正。     

三、本局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及其他形式的远距离采访。

新闻采访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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