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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08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鲁证监机构字[2008]98


 

辖区各证券营业部: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投资者投诉,反映证券营业部限制投资者正常转户、销户申请,给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随着市场的持续低迷,证券营业部之间的竞争持续加剧,部分证券公司将客户流失率作为营业部考核重要指标,营业部则将该指标与每个员工的收入直接挂钩。为完成考核指标,部分营业部刻意设置多种人为障碍,限制客户将账户转走。这些做法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转户、销户是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各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投资者正常的转户、销户申请。各营业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则和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签署的自律规定,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依法合规为投资者办理转户、销户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转户、销户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未提前预约”、“营业部经理未签字”、“开户时接受实物馈赠、佣金优惠或其他服务”等为由,设置人为障碍,拒绝或拖延办理,不得强行挽留客户而延误办理时间等;对存在合理原因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耐心向客户解释说明。

同时,各营业部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定,不得以恶性竞争手段拓展业务,要通过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来提升业务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严格纪律,进一步强化自律约束和诚信意识

行业自律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营业部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共同提升行业形象和影响力。

对于诚信经营意识薄弱,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营业部,协会要及时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要求,一年内两次受到协会纪律处分的营业部,我局将视情况采取包括记入诚信档案、发送监管函、约见公司及营业部负责人监管谈话在内的监管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要求,一年内受到协会三次以上纪律处分的营业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局将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39号令)有关规定,认定该营业部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建议公司撤销其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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