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发现的存在未审先任的公司及个人进行了严肃查处,现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一、违法违规情况
近日,我局在行政许可审核工作中,发现中信万通证券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未向我局报备,也未向我局报送离任审计报告;该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Z某在未取得证监局批复的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公司以正式文件任命其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且已实际履行总经理职务超过1年。中信万通证券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我局的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
发现上述问题后,我局立即向中信万通证券发出《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撤回Z某的任职资格申请,并要求公司对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自查及整改。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收到我局《监管意见函》后,于7月24日向我局报送了自查报告,撤回了Z某的任职资格申请,同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了一个季度的奖金。
三、监管要求
辖区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深刻汲取教训,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行政许可流程。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加强自身的法纪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业务。
2、认真展开自查,杜绝再次发生未审先任事项。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要求对现任负责人是否具备证监局核准的任职资格进行自查,存在没有取得证监局核准的任职资格(包括目前正在申请尚未取得任职资格)但目前实际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行上述职责,并及时向所在公司报告,由公司在8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相关人员未审先任的说明。公司需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视公司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对公司及个人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