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开展监管工作制度集中清理工作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维护全局监管工作制度的规范和统一,今年3月份以来,山东证监局对全局监管工作制度进行了集中清理,并于近期完成了该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工作底数
针对本次清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制度数量大和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我局确定了“分类梳理、统一汇总”的工作思路,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严格依法清理”的原则,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的重点和目的、审查程序及工作计划进度等。同时,根据需要,规范了清理工作底稿,以做好留痕备忘工作。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局组织各处室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对现行的工作制度的拉网式调查摸底,及时整理了现行80余项工作制度的目录,并汇总了相应的电子版本,全面掌握和了解了局内工作制度的制定及使用等情况,为顺利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清理原则,细化审查内容
清理工作规程,合规是目的。我局立足辖区监管工作实际,以规范性为着力点,在清理工作中坚持了以下原则: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证券期货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含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及时予以修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时宣布废止;个别条款不合规或规定的监管职责已调整、监管方式已改变或不符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的,适时予以调整。在对工作制度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突出了以下审查重点:厘清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审查与证券期货监管的法律制度是否协调、衔接,保证各项制度与上位法不冲突、局内制度之间“不打架”;规范工作制度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形式,审查工作制度的内部结构是否符合逻辑、行文是否规范、统一;注重文字表达,审查表述是否准确精练、庄重严肃。
三、注重处室联动,完善责任机制
监管工作制度源于监管实践,归于监管实践。在清理工作中,我局注意发挥各处室的积极性,加强了审查处室与发文处室的沟通协调:一是在审查处室将意见反馈到发文处室后,发文处室再就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回复审查处室,做到充分论证,协商互动;二是审查意见在表明予以保留或修订或废止态度的同时,载明出具意见的相关法律和事实依据,便于发文处室在准确把握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出具回复意见。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我局从完善责任入手,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在审查处室明确一名牵头人,配备两名协办人,同时各处室确定相应联系人,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二是每周召开一次通气会,及时“会诊”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对各处室的回复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涉及的上位法进行认真比对,确定清理意见。三是将清理工作列入审查处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增加清理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在日常绩效考核中要求审查处室提供清理工作的底稿等材料,接受各处室监督。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集中清理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全局依法监管的法律意识,探索确立了监管工作制度“立改废”的长效机制,夯实了科学监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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