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当前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和辅导监管工作的新特点,山东证监局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主线,积极探索辅导监管新方式,从源头上做文章,多措并举,促进了拟上市公司接受辅导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完善辅导监管相关制度
为使辅导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细化监管工作,建立监管运作长效机制,我局完善、建立了三个规章制度。《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规程》从日常监管、调查评估、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和持续监管等五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细化监管方式和程序。《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工作底稿指引》从规范辅导机构工作底稿入手,对辅导机构在辖区执业中应辅导的内容和现场调查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调查评估评价指引》对辅导机构的辅导效果提出量化计分标准。两者为本局判断辅导机构勤勉尽责与否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
去年以来,我局着重从五个环节入手,规范、理顺上市辅导监管程序,在缩短上市辅导时间的同时确保辅导工作质量不受影响。一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辅导期间。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辅导期,不搞一刀切。对历史沿革简单、股权结构清晰、业务体系相对单纯、基本面比较规范的公司,允许辅导机构在确保辅导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缩短辅导时间,加快上市进程。二是组织不定期现场辅导抽查。通过现场抽查,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辅导工作质量。三是实行辅导备案后集体谈话制度。在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后,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辅导小组组成人员、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律师机构项目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行集体谈话,进一步强调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的三落实,督促辖区拟上市公司转变理念、规范运作和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四是现场检查后督促整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辅导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及公司书面反馈检查情况,要求企业和辅导机构尽快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就整改情况予以回复。五是券商内核通过后及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将辅导监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与券商内核程序相联系,要求券商将内核意见与我局评估反馈意见一并进行整改或答复,辅导监管报告与申报材料同时报出。这有效地改变了以往普遍存在的企业上市辅导与上报申发材料间隔周期较长的情况,切实维护了企业自身权益,同时改变了辅导监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明确辅导监管工作重点
结合发审委和发行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发审委否决的两家企业,我局及时召开案例分析会,查找问题,总结教训,重点关注五个“风险点”:关联方及大股东占款、对外担保、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股权变动和历史沿革五个方面。目前,企业辅导备案后,我局均组织人员对上述风险点进行排查,持续关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做到规范运作。
四、提高企业上市辅导监管专业水平
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业务水平过硬的监管队伍是提高辅导监管专业水平的有力保证。为此,我局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积极开展专题业务研究。例如,撰写《企业上市存在的九大问题》、《企业在上市改制辅导中亟待稳妥处置的四大问题》等,就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供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及中介机构参考。今年以来,进一步细化业务研究课题,就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税收、环保等共性问题,制订研究方向,对关键环节进行归纳,不断增强业务指导能力和监管水平。二是举办行业知识讲座。通过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帮助监管人员掌握不同行业的基本情况,为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支撑。三是围绕企业上市工作,开展“我来说上市”系列讲座。各监管责任人负责不同的专题,既当老师、又当学生,展开培训学习,交流监管经验。
总之,多项辅导监管措施的创新开展,由于注重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入口关,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一方面,中介机构更加勤勉尽责,执业行为更趋理性,执业质量明显改善。另一方面,辖区拟上市企业在数量上有较大增长的同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辖区有21家企业上报发审委审核,9家企业通过了审核,过会率达80%。目前在审的21家企业和在辅导的27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