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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规章 提升辅导质量——山东证监局制定《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工作底稿指引》
【时间:2008年07月22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为督促辅导机构尽责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工作,提高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日前,山东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监管经验,研究制定了《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指出,作为辅导工作的记录和重要资料汇总、归档,辅导机构工作底稿是评价辅导工作效果的重要依据。在辖区从业的辅导机构及人员应高度重视工作底稿的编写和整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制作辅导工作底稿。《指引》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辅导过程工作材料、尽职调查材料三个方面共计16项对辅导工作底稿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规定。

总体看,《指引》的制定集中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指引》在材料报送、集中授课、沟通协调、调查验证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既涵盖了辅导工作的全部内容,又突出了辅导机构的工作重点。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兼具。《指引》规定的内容应当体现在辅导工作底稿中,在此基础上,辅导机构可根据辅导工作实际加入其它内容以反映工作成果。三是体系完整。《指引》以辅导工作的开展顺序为脉络,包括辅导登记材料、辅导工作报告、与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沟通情况、辅导机构内部人员变更及交接情况、验证笔录等在内的各个重要环节,各环节衔接也较紧密。四是操作性强。《指引》结合辖区多家辅导机构的工作实际及我局监管经验,要求具体而明确,操作性强。

《指引》的制定,有助于辅导机构在辖区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为全面提升辅导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档案,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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