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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评价标准 规范辅导调查评估工作
【时间:2008年07月21日】        【来源:山东局】               【字号:      

为实现企业上市辅导调查评估工作的标准化和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辅导机构工作质量,日前,山东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一线监管实践,制定了《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调查评估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评价指引》从辅导材料报送、辅导工作底稿、辅导效果三个方面对辅导机构的工作是否达到规定和约定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采取计分量化方式,上述三方面所占的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和40分,总分值为100分。总分60分以上评定为基本达到规定和约定的辅导效果,80分以上评定为达到规定和约定的辅导效果。

《评价指引》通过对辅导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体现了“过程控制”的监管理念。一方面在分值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对辅导过程的重视,反映辅导过程的辅导材料报送和辅导工作底稿两个方面所占的分数合计为60分。另一方面是对重点项目个别考虑。结合《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工作底稿指引》,我局对未建立辅导工作底稿、辅导工作底稿缺少半数以上项目或对辅导机构未收集应归入工作底稿材料的扣除41分,直接判定为辅导不合格。

《评价指引》通过采取倒扣分的方式,突出了对辅导效果的科学判断。倒扣分值较大的重要事项主要有:重大法律障碍,若拟发行公司辅导验收时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分值最高为59分;主要风险点,如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则最多可扣6分;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如《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等不完善或运作不规范,每一项最多扣10分。

《评价指引》的制定,是我局首次采取计分方式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量化,是改进辅导监管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实现对辅导机构工作科学客观判断的同时,促进辅导机构提高了辅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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