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慈溪营业部营业场所的申请》(杉立〔2007〕26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理》(国务院第489号令)、《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慈溪营业部营业场所由“慈溪市孙塘南路257-263号慈溪工业大厦九楼”变更为“慈溪市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1809室”。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该营业部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并保持到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慈溪营业部此次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
三、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