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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投资者教育进一步规范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04日】        【来源:宁波局】               【字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这是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证监稽查字〔20071号)下发后,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此类案件,引起了市场及媒体的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近日召开的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证券经营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开展规范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引导与检查。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与维护辖区证券市场秩序的紧迫性与责任感。各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要结合本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再次集中学习《证券法》、《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周建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内容,充分认识中国证监会查处该案件的深远意义,并掌握政策,做好对周建明案件的剖析工作,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的意识与水平。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引导及教育。各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要认真落实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做到分类施教的要求,组织客户、尤其是有影响的一些大客户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政策规定,引导客户提高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的自觉性与严肃性,并加强必要的检查与督促,防范辖区市场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必须承担起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规范辖区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一次对大客户交易行为规范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要包括客户账户规范情况,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情况,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合谋情况,以及客户交易操作方式等。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要立即督促客户纠正,并如实向各总公司及我局报告。

今年我局将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相应责任,以确保辖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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