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致使许多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为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投资者投诉和举报,当前非法证券期货经营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敬请投资者注意识别。
一是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非法证券经营网点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这些经营网点大多以网上交易中心、证券投资服务部等形式出现,非法代理证券经营机构或直接接受客户开户,并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些机构和个人以会员费、信息费等形式向投资者收取费用,承诺利用所谓的内幕消息指导投资,确保高额收益等手段引诱投资者受骗上当。
三是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许诺该企业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此类活动的主要表现手法为:
1、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均由各种名目的机构进行代理,代理机构也往往与这些公司及相关地方股权托管机构存在着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则是直接接受未上市公司委托从事或变相从事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2、代理买卖机构一般都打着该企业将要依法上市的幌子,编造公司经营业绩或丰厚的投资回报率,甚至给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等;
3、利用传销、举办联谊会、投资咨询座谈会等手法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股票发行、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的相关规定,属非法行为。投资者在非法网点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个人和机构手中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接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行为均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
此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局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务必要确认机构或网点的合法性。如无经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超业务范围经营的业务,请不要轻易介入;不要轻信投资咨询人员对你投资收益的保底承诺,因为收益保底承诺行为是违法的,尤其不能听信口头承诺;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转让或发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行为都是非法的,投资者不要轻易买入未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行为必须通过合法的形式进行,要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参加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浙江辖区合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网点名单见本网站“监管对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