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新湖司字〔2009〕2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苏鹃华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自此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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