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水证券营业部青田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经审核,核准青田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名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涌金街证券营业部,营业部负责人为余海根,营业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涌金街2号上1号。
二、营业部营运资金为500万元,营业范围以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三、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换领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完成变更后,请于1个月内将相关证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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