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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年01月10日】        【来源:浙江局】               【字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根据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若干要求》(机构部部函〔2005〕57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程序等作进一步明确:

一、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 号)的要求,向证监会及申请人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对于其中部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离任审计报告

最近3 年曾在金融企业(含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完全独立于企业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最近3 年曾在其他企业性质的法人机构担任负责人或在金融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稽核报告。未在上述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如仅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或虽在有关机构工作,但职务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曾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

2.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

申请人曾在银行、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不含证券类机构)任职,属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当由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监管意见;申请人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不提交监管意见。

3.推荐意见

申请人具有证券行业工作经历的,应当由在证券公司任职1 年以上的两名现任高管人员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不具有证券行业工作经历的,其推荐人中可有一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

4.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是否已经通过适当手段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核实了申请人在《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中所填的工作履历情况。

2)申请人向证监会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由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证监会的材料除外)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申请人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管任职资格条件,并须注明符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类别。

5.除《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注明其申请的高管资格类别,并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

2)按照格式文本签署的《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1)。

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将上述材料报其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申请人住所地的确认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申请人在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理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2)申请人属于证券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或在异地业务部门(如投行部)工作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公司总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3)公司主要办公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应当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4)申请人此前未在证券行业工作的,申请材料应当报送主要工作地证监局备案。

 2.申请人向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应当通过证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data.csrc.gov.cn),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录入高管信息系统。

3.推荐人应当通过上述数据报送平台,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录入高管信息系统。

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要求

1.证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管人员选聘议案或者提前解聘议案前,应当将议案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征求意见。

2.证券公司选聘高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 号)的有关要求,自作出选聘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和被选聘人员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任职备案材料。

3.被选聘人员应当根据职务的不同,分别签署适用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对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审核事项的补充要求

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申请人报送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的申请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按照格式文本签署的《关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附件2)及《关于入股XX 证券公司的承诺》(附件3)。

五、对证券公司受让营业部审核事项的补充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受让证券营业部,应当事先征得公司注册地及拟转让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同意,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

2.关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

3.关于入股XX证券公司的承诺

 

 

 

二○○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符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 号)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二、本人承诺,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认真学习有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证券公司的管理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使自己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够胜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司客户资产安全负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切实履行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维护控制系统有效运作,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处罚。

 

                  签名:

                        日期:

 

附件2: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及本人确认:已将本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提供给拟入股本公司的新股东XX,上述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净资本情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此外,本公司及本人还将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如实告知拟入股本公司的股东。各拟入股股东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公司现状。

以上陈述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附件3:

关于入股XX 证券公司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在签署入股XX 证券公司的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前,对XX 证券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审阅了该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完全了解该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净资本情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此外,还掌握了该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情况。

本公司已完全知悉XX 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并认可该公司现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签署了入股XX 证券公司的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承诺书》。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1号)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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