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一、对于《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本表要求报送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材料不齐的,我会不予受理。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申请人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应附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软盘两张)。
二、对于《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要求公司提供自查报告的,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2、自查报告以及整改计划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瞒报、漏报有关情况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指定的落实整改计划的责任人须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签字,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负法律责任。整改期满后,你公司须将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报我会复查。
3、证券公司经认真自查,如能真实反映现有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在有关整改计划落实前,我会将考虑实际情况,在审核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公司瞒报、漏报或掩盖现有问题,一经查实,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承诺书》的要求
1、《承诺书》适用于证券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申请事项,由申请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
2、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已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范本所示的内容与格式,出具《承诺书》。
承诺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三)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的要求
1、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筹建、设立和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资以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等证券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由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自然人填写,一式三份。
(2)请打印或者用钢笔填写(签名应当为手写)。除表中有特别要求外,请采用正楷汉字或阿拉伯数字,字迹要清晰、工整。每栏均须填写,无该项内容时填“无”;如表格空间不够,请另附A4 纸说明。
(3)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表后、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和申请表。
(4)表中有关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①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除非另有说明)。
②财务状况根据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填写。
③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5)填表人须同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以软盘的方式),其内容须与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完全相同(盖章和手写签名除外)。
(6)填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和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