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行业信息系统运行风险,切实增强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提高运维保障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期货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指导意见》中的分类标准对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工作应逐条对照《指引》进行,对目前尚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方案。
二、各期货公司应根据自查情况和结果,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重点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计划,编制整改时间表,并确定落实整改工作的负责人,于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三、各期货公司应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稳步推进和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于9月份对各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抽查将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公司自查报告,重点检查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联系人:
马冬明(联系电话:0571-88473531,电子邮箱:madm@csrc.gov.cn)
张锦铭(联系电话:0571-88473515,电子邮箱:zhangjinming@csrc.gov.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