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处室设置
证监局领导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监管信息公开目录
专项业务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机关文化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在线咨询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证监局 > 通知公告  
 
关于个别证券营业部存在不规范营销行为的情况通报
【时间:2008年06月16日】        【来源:浙江局】               【字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证券营业部存在聘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营销人员,下同)从事客户开发、客户服务等活动,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相关证券公司及营业部采取了监管措施,责成有关机构立即整改,并将视情节下发监管意见函。为维护辖区证券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重申《条例》有关要求:

1.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2.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3.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证券经纪人姓名、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以便投资者了解。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营销活动和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对于再发现存在不规范营销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