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系统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浙江辖区证券期货经营场所稳定、有序,杜绝恐怖袭击、滋事破坏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我局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开展了辖区证券期货经营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接《通知》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平安奥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证券期货系统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与浙江省公安厅联系和沟通,建立辖区相关机构安全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督导,掌握一线动态情况。
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根据局党委部署,我局多次与浙江省公安厅沟通、协调,研究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场所特点、地域分布、投资者规模及因股指剧烈波动可能会出现的突发事件等相关问题,确定了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计划。2008年6月12日,浙江省公安厅联合我局对浙江各市、县公安局和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可能引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事、逐人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密切关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动态,指导和帮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效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与稳定。
三、强化整改,确保稳定。对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前期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结果,我局要求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有些因为行业特点而无法完全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如增加大、中户室监控设备,要求其与公安机关进一步沟通联系,通过其他手段最大限度提高防范和应急能力。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辖区证券期货经营场所安全防范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我局将督促落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市场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