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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 防范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非法证券活动的通知

苏证监机构字[2007]242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查处情况回答记者提问,阐述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手段和特点,阐明了中国证监会对于打击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明确态度,并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防范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非法证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全文在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中张贴。

二、充分利用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投资者园地、印刷宣传品等手段和方式,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增强投资者防范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识。

三、充分借助于本机构的研究力量或者具备资格的正规投资咨询机构,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严禁与不法机构、个人合作或提供便利条件,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坑害投资者。

   

 

附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查处情况答记者问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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