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证监局领导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专项业务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行政许可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江苏证监局 > 投资者教育  
 
委托他人交易潜在风险 难保自身利益
【时间:2007年02月07日】        【来源:江苏局】               【字号:      

未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将大多来自证券市场,由于增加了一个交易品种,投资者在股市与期市之间难免分身乏术。不少参与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交易时段大多没能顾及仿真交易。而不少期货公司风控人员也透露,有客户询问正式交易后,期货公司是否有“待客理财”服务。专业人士指出,期货公司是不能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即使委托熟人进行交易,也存在风险,一定要慎之又慎。

  陈先生是湖南长沙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多年经营,积攒下一笔不小的资金,这几年通过投资股票、权证、基金,获得了不错的回报。

  12月16日,陈先生通过证券公司报名参加了在湖南长沙举办的股指期货报告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培训,陈先生对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风险防范有了初步了解,对股指期货投资跃跃欲试。陈先生找到讲师,询问相关情况,“您看像我这样没有时间看行情又想参与股指期货,可不可以委托期货公司帮我做交易呢?”

  报告会的讲师表示,按照现行规定,期货公司是不能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需要明确交易品种、买卖方向,开平仓方向,交易手数,否则构成全权委托交易。

  陈先生不解地问,“期货公司不能接受全权委托?那可不可以委托做的比较好的人帮我交易呢,一方面可以节省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赢利的概率”。

  讲师指出,国家目前带没有出台期货投资基金法,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限于私人关系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讲师严肃地告诉陈先生,在商品期货市场里就出现过投资者委托他人交易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比如有的投资者偶尔没时间交易,就通过口头方式委托熟人交易,往往由于委托不明确或缺乏证据产生纠纷;再有一种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账户委托给那些做的比较好的人进行交易,一旦赢利后与操盘的人分成,这样的委托一般订立书面协议,但由于操盘人的水平莨莠不齐,再加上有的操盘人为了追求成交量以获得手续费分成,就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陈先生明白了委托交易的潜在风险,决定慎重考虑后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上海中期于毅然提醒投资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期货投资基金法,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标的物不包含金融期货。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缺乏相应法律保障,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很有可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证券时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