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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投资者要仔细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时间:2003年09月18日】        【来源:江苏局】               【字号:      
【案情介绍】

  S公司系X公司1997年独家发起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S公司股票上市。上市以来,S公司连续几年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1997年,每股收益0.3元,1998年中报披露每股收益为0.3元,二级市场上,其股价一路上扬。1999年3月,S公司公布的1998年年报显示,当期实现净利润近1亿元,每股收益0.7元,其股价随即又创出新高,随后S公司实施了配股。但好景不长,1999年S公司每股收益仅为0.3元,2000年更是进入了微利企业的行列,其股价也连连下挫,一蹶不振。

  通过仔细阅读S公司1998年的年报和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发现,S公司1998年度利润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主营业务利润中90%是通过与X公司的关联交易实现的。这部分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对S公司明显有利,其报表显示的利润存在一定的水分。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些利润并没有给S公司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而是挂在了应收帐款上。在此后的两年内,由于X公司的效益滑坡,债务负担沉重,一直未能偿还S公司的欠款,导致S公司提取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增加,直接影响了S公司1999及2000年的利润。

  2、资金占用收入1500万元。X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大量占用了S公司的资金,双方签订了资金占用协议,由占用资金的一方给予S公司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这部分收入达到1500万元,但同样也挂在了应收帐款上。

  3、转让资产获利3000万元。S公司有评估前资产400万元,评估值3700万元,以3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公司,获利3000万元。

  此后两年,S公司虽然继续卖资产,收利息,怎奈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主营业务又一直没有起色,最终效益下滑,最后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

  【投资者注意事项】

  少数上市公司为了二级市场的形象或为了达到配股资格,采取各种手段粉饰报表,操纵利润,且其操作手法不断翻新,有的通过关联交易,如关联方让利、豁免费用等手法,有的通过非主营业务,如资金占用收入、委托资产收益、转让资产收入、补贴收入等手法。对此,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的力度,投资者也要擦亮眼睛,认真阅读年报及其他信息,挤出利润水分,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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