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证监机构字〔2008〕409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东证经纪字[2008]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南京明故宫路证券营业部从南京市明故宫路18号同城搬迁至南京市中山东路298号13楼,原址已关闭,新址符合开业条件,同意该证券营业部开业。
二、核准证券营业部名称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迁址、翻牌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07]232号)要求,做好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请你公司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和公司介绍信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