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证监期货字〔2007〕22号
各期货经营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号)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就2006年度江苏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及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营机构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期货经营机构的年检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期货公司,以及具有期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期货营业部。
(二)年检方式
各期货公司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深入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我局在对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年检意见。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将直接派员参与部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并组织巡检验收,最后由中国证监会公布通过年检的经营机构名单。
(三)年检重点
年检工作根据《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制度检查工作规程》和2007年度期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重点核实期货公司净资本状况,检查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公司治理、股东背景、风险控制、最低结算准备金、客户风险揭示等方面情况。
(四)年检标准
期货公司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且未整改到位的,不得通过年检:
1、存在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
2、未严格执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
3、净资本在2006年10月至12月连续三月低于最低标准的,或2007年1月至年检通过名单公布前低于最低标准的;
4、内部制衡机制缺失,管理混乱的;
5、风险管理薄弱,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6、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
7、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
年检采用的期货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和“营业部家数与300万元的乘积”三项指标中的最高值。
二、高管人员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年检对象为截止2006年底取得任职资格的所有高管人员。
(二)年检重点
本次年检工作的重点是在确认高管人员是否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本年度内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落实对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年检过程中,我局将切实落实对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期货经营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重大风险和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我局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谈话提醒、限期整改、重点关注、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措施;对需要予以撤销资格、暂停资格、市场禁入、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我局将按照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处理建议。
三、年检材料要求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年检需一式贰份向我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审计报告报送叁份):
1、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见附件1)
2、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年检材料中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和《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9号)的要求。审计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并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明。
3、合规审查报告书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的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或者合规审查岗位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并制作合规审查报告书。期货经纪公司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等文件的要求。
4、经审计的年度净资本监管报表
各期货公司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见附件2)和《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及编制说明》(见《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系统操作指南》第一部分,“最低净资本要求额”按照年检标准计算),对2006年度的净资本监管报表进行审计和审阅,期初数、上期数暂不需填报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SR-1、SR-2表发表审计意见,对SR-3至SR-6表出具审阅意见。
5、《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并披露股东是否持续经营等情况
(二)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向我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度检查报告表(见附件3)
2、营业部的《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辖区外期货公司在江苏设立营业部的,报送营业部所隶属期货经纪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净资本监管报表。
(三)高管人员的年检需一式贰份向我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表(见附件4)
2、辖区外期货公司在江苏设立营业部的,报送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理、副经理任职资格年检表(见附件5)
3、各期货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高管人员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本次年检材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高管人员数据库。
四、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期货公司要切实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00]19号)的要求,如实核算各项账务,确保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各期货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年报审计相关的全部资料;要指定高管人员及时落实、解决年报审计工作的各项问题。各公司的负责人为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我局将根据年报审阅和审计监管情况,调阅部分或全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专项核查。对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我局将要求负有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或者要求存在问题的公司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各期货公司应于2007年3月9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会计师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场审计时间安排等。
各期货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2006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工作,妥善安排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相关表格,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含虚假成份。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各期货经营机构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工作报告,完成高管数据库年检信息更新工作。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附送相关电子文档。
附件:1.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
2.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
3.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度检查报告表
4.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表
5.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理、副经理任职资格年检表
二○○七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