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证监机构字[2006]20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俞晓军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证人字[2006]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要求,经审查,决定核准俞晓军(身份证号:3201021970061416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明故宫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和公司介绍信,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明故宫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