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证监机构字[2006]199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刘作书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6]0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要求,经审查,决定核准刘作书(身份证号:32010267010524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向光胜(身份证号:61010319651010253X)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储东兵(身份证号:3701111969110916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和公司介绍信,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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