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推进以及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逐渐恢复,江苏各地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江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意愿持续增强,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迅速增多。截止2008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辅导企业91家,其中在辅导54家,已验收10家,在审25家,过会2家。辅导企业总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0%,其中在辅导家数是去年同期的2倍。 面对江苏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我局以“监管、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理念,坚持“三要”原则,认真做好辅导监管工作,促进江苏辅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监管要严格。对辅导企业监管,我局始终严格把好 “三关”。通过“辅导备案关、入门教育关、辅导验收关”的监管,重点关注辅导企业股东、高管人员熟悉了解相关法规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辅导机构的辅导效果等方面,不断要求辅导机构提高勤勉尽责意识,确保辅导达到效果。对验收不合格的辅导企业,督促辅导机构和辅导企业切实整改,确保辅导工作质量,不走过场。 二是服务要深入。我局在监管的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其一,参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要求每家辅导企业均有两名监管人员负责,做到责任到人,服务有人。其二,以政务公开、程序透明为原则,公开辅导工作流程,明确辅导工作要求,避免辅导机构和辅导企业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其三,统筹安排,在努力完成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安排人员对辅导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做到上市公司监管和辅导监管两不误。 三是指导要具体。针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予以具体指导。一是在最初的辅导入门教育环节,及时与企业有关人员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历史沿革、组织构架、三会运作、经营发展等情况,指导企业树立公众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转变观念尽快进入角色。二是在辅导过程中,为上市后备资源提供不间断的政策咨询,督促提醒辅导企业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勤勉尽责的意识,避免上市后因不懂法、不悉规、不尽职而无知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是在辅导验收前,指导公司切实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形神备至”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独立性、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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