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将自由增持(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