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二、定期报告,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每日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等。
(以上信息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