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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首次移送非法证券咨询业务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局】               【字号:      

上海证监局调查、移送的“金丰理财”负责人孔莹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案,日前由上海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首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这为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打造出新的利器。

   20067月,上海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获知有自称“金丰理财”的在某居民楼里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上海证监局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指派4人前往调查。通过询问10多名被调查对象、调阅业务经营凭证等方式,掌握了“金丰理财”在未取得工商登记及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即于20063月招聘业务人员随机拨打电话,向客户推荐买卖股票信息,取得信息费近50万元。由于把握了有利时机,当天下午该案即调查结束。

鉴于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为准确执法,推动案件进一步处理,上海证监局就定性达成初步意见后,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充分沟通,随后向其移送该案,并应其要求向会相关部门请示进行性质认定,最终该案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孔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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