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乃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银证股份资审[2008]45号)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李乃琛(身份证号码:23010719711020151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李乃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证券公司 任职资格 批复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
打字:刘秉力 校对:刘秉力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