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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证监局进一步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时间:2007年04月19日】        【来源:黑龙江局】               【字号:      

随着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的变化,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广大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开户数持续增长。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新开户投资者缺乏对证券投资知识的了解,风险防范意识十分淡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黑龙江证监局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具体包括三项要求:一是充分利用“投资者园地”,做好风险揭示工作。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园地”张贴风险警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股票、基金等各种投资产品的风险,说明一切金融交易都有风险,投资者应具有风险自担意识,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内容。此外,还要求各证券营业部要在“投资者园地”公示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新入市投资者的教育。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投资者宣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解证券开户和交易流程、证券投资常识与风险控制以及如何识别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仔细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准确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购买风险适宜的投资产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和市场的发展历史,认识市场的波动性特征。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范风险。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隔离制度,防范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做好新业务、新流程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投资者能够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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