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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证监局工作信息
第12期
黑龙江证监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证监局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进行投资者教育现场检查
为更好的保护社会公众对基金的投资热情,维护市场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防范基金销售机构潜在的纠纷和诉讼风险,黑龙江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32号)及《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28号)的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于4月中下旬对相关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主要是辖区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银行。重点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哈尔滨市的网点不少于3家,地级市的网点不少于1家。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能够有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是否在基金开户和交易凭证上印有明显的风险提示内容,并由投资人确认后妥善进行存档。二是对基金投资者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及风险揭示情况,对基金投资者回访工作及后续跟踪服务情况。三是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性、有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工作规程以及推介和宣传基金工作流程。
检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相结合,既现场听取基金销售网点负责人对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总结和汇报,又对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暗访。
为了便于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检查人员高度负责,按照证监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和暗访调查工作,对检查的每家销售网点都要形成独立的检查情况报告。二是检查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克尽职守,不放过任何疑点,真正摸清销售网点的底数。三是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要“讲实话、真整改”,同时指定熟悉业务人员配合检查,协助检查小组完成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