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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意识应敏锐 投资者教育要跟进――吉林证监局警示私炒港股风险 |
| 【时间:2007年08月20日】 【来源:吉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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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品种、渠道日趋多元化,潜在投资风险也在增加,增强风险敏锐性,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时效性,对于有效防控市场风险至关重要。 近期,辖区大量投资者咨询我局投资港股事宜,对此,我局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反应,一方面责成有关处室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给投资者满意的答复。同时,我们意识到,新的投资方式,也为滋生违规行为提供了环境。为加强投资者教育,及时警示市场风险,我们充分发挥传媒“喉舌”作用,主动联系辖区城市晚报、新文化报等主要媒体,对投资境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常识进行连续宣传和报道,对投资者私炒港股进行风险警示。一是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到境外投资,内地居民投资港股只能通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间接投资。通过地下方式炒港股不受境内法律保护。二是投资港股属于资本项下的资金进出,受外汇管制,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汇出,不受法律保护。三是两地交易制度不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我局将密切关注市场风险新动向,充分利用投资者教育平台,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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