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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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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特派办投资者教育工作
【时间:2003年12月23日】        【来源:吉林局】               【字号:      
    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以来,我办在认真领会证监会负责同志关于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开展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咨询机构开展了广泛和深入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首先成立了由特派办主任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辖区内投资者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构处,具体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和加强辖区内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意见》,对辖区内证券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

  其次,针对辖区内投资者状况特征:即散户占绝对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微乎其微;证券投资意识较差,投资知识缺乏;信息来源少,信息沟通不畅;投资者收入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等实际情况。将投资者教育的重点确定为以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风险为主要内容,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指导和鼓励各证券经营机构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计算机网络等多种传媒加强信息沟通,对潜在的和现有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观念、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风险防范等方面宣传和教育。并注意将日常咨询与投资者教育、应知应会与操作技巧、法律法规与投资理念相结合,在营业部设立广播站、宣传栏、咨询岗、开办股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到目前为止,辖区内投资者教育的组织机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辖区内证券营业部已全部建立了投资者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营业部在其营业场所内已全部设立了广播站、咨询台、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我办与东北证券联合编写发放投资者教育宣传材料2万余份,举办各种投资者教育专题讲座100余次,各种股市沙龙50余次,开办股民学校50余期,参加人员超过1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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