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规定,鉴于你们已经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已经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我局同意万达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等八家营业部(名单见附件)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你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换领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附件:
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营业部名单
1.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2.渤海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3.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吉林市营业部
4.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延吉营业部
5.万达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6.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7.国泰君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四平营业部
8.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