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经易期货公司关于设立长春营业部的申请》(经易期货[2008]第01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长春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为戚晓莉(身份证号码210204195809305342)。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长春市朝阳区万宝街18号。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北京证监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