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赵希田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豫万发司字[2008]第9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你公司拟聘赵希田(身份证号:220102196610243437)任长春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